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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违规与执照

申请操作排放或控制空气污染的设备

公共卫生部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负责为操作排放或控制空气污染的设备发放许可和执照。

购买人

企业和建筑/拆除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许可和执照才能操作排放空气污染的设备。

对于以下工程,您必须获取空气管理服务部 (Air Management Services) 许可才能作业:

  • 建造、安装或改造空气污染源。
  • 更换任何会向空气中排放空气污染物的设备或装置。
  • 更换任何能消除、减少或控制空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或装置。

对于不改变空气排放质量或性质的小修,无需获取许可。

对于以下设施,您无需获取许可:

  • 家用电器。
  • 专用于单户或双户住宅的结构。
  • 公路上行驶的任何机动车辆或其他设备。
  • 额定容量为每小时 250,000 BTU 或以下的燃料燃烧设备。

费用

您要缴纳的许可费用取决于您要操作的设备及其所排放的污染量。 请查看收费表确定您需缴纳的费用。

方式

您可使用 空气管理服务在线门户网站

  • 提交通知和许可或执照申请。
  • 按日期和地址查看通知列表。
  • 查看持有执照的石棉专业人员名单。
  • 提交与空气污染、石棉、噪音或震动有关的投诉。

请记住在每份申请中随附适当的申请费。

您也可以将许可和执照的申请表提交到:

来源注册,空气管理服务
321 University Ave.
费城 , PA 19104
办公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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