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2009 年 1 月 1 日
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8 月 16 日
费城已通过一项政策,以遵守联邦2008年第3号法案,第65 P.S. §§ 67.101及其后各节。 ,通常被称为《知情权法》。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公众有权根据书面要求检查和/或复制公共记录。
1。 定义
知情权法。 2008 年第 3 号法案,65 P.S. §§ 67. 101 及其后各节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下午 5:00,但费城市、法律部主要办公室或提交申请的办公室、部门、董事会或委员会关闭的日子除外。 就本开放记录政策而言,当以下任何一项适用时,城市机构将被关闭:
- 市政府、法律部门或特定的城市机构在 “仅提供基本服务” 的基础上运作;
- 纽约市、法律部门的主要办公室或特定的城市机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关闭了四个小时或更长时间;或
- 纽约市、法律部的主要办公室或特定的城市机构在正常工作时间的任何部分会紧急关闭。
公共记录。 任何符合《知情权法》中 “公共记录” 一般定义且不属于其中规定的任何例外情况的文件,因为定义和例外情况会不时修改,定义和例外情况由州、联邦和/或地方法院解释。
公开记录官员。 根据知情权法,费城的官员或雇员正式指定负责接收、跟踪和回应信息请求。 费城市可以指定一名副或二级公开记录官员在公开记录官员缺席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请求者。 根据《知情权法》请求记录的人。
公开记录办公室。 如《知情权法》第1310条所解释的那样,国家办公室隶属于经济和社区发展部。 公开记录办公室应负责许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咨询意见;训练/培训机构和公共雇员;指派上诉官员审查决定;以及对《知情权法》允许的费用进行一年两次的审查。
2。 公开记录官员
请参阅下文,了解每个城市机构的公开记录官员。 如果未列出公开记录官员,请直接向城市法律部(市律师办公室)的公开记录官员提出申请。 请指明请求向哪个城市机构索取记录。 请注意,一些独立当选的官员,包括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和城市主计长办公室,可能有自己单独和不同的政策。 您应访问他们各自的网站,了解其办公室的特定信息,包括有关他们各自的公开记录官员的信息。
市法律部无权代表费城地方检察官接受知情权请求。 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维持一项单独的公开记录政策;该办公室的申请应提交给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公开记录官员。
定向请求:
- 市法律部在所有知情权问题上代表纽约市。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请求必须直接提交给城市法律部的公开记录官员,并应指明请求向哪个办公室、部门、董事会和/或委员会寻求记录。
- 费城警察局的音频/视频记录 — 向费城警察申请音频、视频或随身摄像机记录必须按照 42 Pa.C.S.A. § 67A (3)(又名第 22 号法案)中的说明亲自或通过挂号信提出。 此类请求不在 RTKL 下处理。 见 42 Pa.C.S.A. § 67A (2) (a);65 P.S. §§ 67.305、67.3101.1。 您可以使用此表格根据第 22 号法案提出申请。 根据本法提出的请求应发送至:宾夕法尼亚州费城费城公共服务大楼北布罗德街
400号,4W-72,费城警察公开记录/知情权科的巴里·雅各布斯中尉 19130。 - 公共安全报告副本:在RTK流程之外可以直接从记录部获得公共安全记录的副本。 请根据您寻求的公共安全记录类型,根据在线说明进行归档。 一般信息具体报告申请表可在以下网址获得:https://www.phila.gov/services/crime-law-justice/get-a-copy-of-a-public-safety-report/
- 通过此流程可获得的具体报告包括:
- 交通事故报告(也称为碰撞报告)。 你可以使用在线门户网站在线获取交通事故报告,网址为 https://crashreports.phila.gov/
- 警察事件或违法举报表 https://www.phila.gov/media/20210510104709/application_for_police_incident_or_offense_report_82-47.pdf
- 消防灾报告表 https://www.phila.gov/media/20210510104714/application_for_fire_82_311.pdf
- 紧急医疗服务 (EMS) 报告表 https://www.phila.gov/media/20210726162458/application_for_ems_report_82-311.pdf
- 警察记录检查 https://www.phila.gov/media/20210510104719/police_records_check_request_form_75_343.pdf
如果您不寻求公共安全报告,请将您的请求直接提交给相应的城市公开记录官员:
3。 程序
知情权法要求,当每项非匿名的书面请求是当面、通过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提出时,费城市政府必须对此类请求采取行动。 知情权法不要求费城市对口头请求采取行动,费城应拒绝接受口头请求。 此外,知情权法不要求费城市对匿名请求采取行动,费城将拒绝接受匿名请求。
根据《知情权法》,州公开记录办公室已创建并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标准的全州表格,该表格必须得到费城市的接受才能提出申请。 (https://www.openrecords.pa.gov/RTKL/Forms.cfm)。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费城要求使用标准的全州范围表格提交知情权申请,除非请求是在标准的全州表格上或与标准的全州表格一起提交,否则不会将请求视为根据《知情权法》提出的书面申请。 自2012年2月1日起,费城市政府将任何未在标准全州表格上提交或与标准全州表格一起提交的申请视为不受《知情权法》约束的非正式申请。 [1] 如果申请者在提交了对相同(或类似)记录的非正式申请后,在标准的全州表格上或使用标准的全州表格提交了申请,则费城将认为该非正式请求已被撤回。 费城市保留自行决定要求在发布记录之前根据《知情权法》提出书面请求的权利。 标准全州表格的副本出现在本政策的末尾。
《知情权法》对书面请求的内容规定了各种规范。 要获得知情权法和费城市公开记录政策规定的书面申请资格,申请必须是:
- 已定向相应的公开记录官员,
- 在标准的全州表格上或与标准的全州表格一起提交,并且
- 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
- 请求者姓名;
- 请求者的地址;以及
- 查找、识别或描述的记录要足够具体,以使费城市政府能够确定所请求的记录。
根据《知情权法》,费城市有责任真诚地努力确定所请求的记录是否为公共记录,并在提出请求时的情况下尽快做出回应;自该机构公开记录官员收到请求之日起,该时间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法律规定,应在机构收到请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请求者提供最终或临时答复。 如果该机构未能在这五天的时间内做出回应,则公开记录请求将被视为被拒绝。
知情权法和费城市的政策规定,请求者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到答复。 但是,知情权法确实为费城提供了具体理由,可以援引这些理由来获得一次不超过30个日历日的延期。 如果第 30 个日历日是费城关闭的那一天,则截止日期将是下一个工作日。
如果主张延期但在 30 天期限内未向请求者提供任何回复,则公开记录请求被视为被拒绝。 此外,如果费城通知请求者需要超过最长 30 天的延期,则除非请求者书面同意延期至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否则该请求将被视为被拒绝。 如果请求者同意延期,则如果该机构在该日期之前尚未作出答复,则应在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后的第二天将该请求视为被拒绝。
费城市对请求的最终回应将:
- 批准请求;
- 拒绝请求;
- 部分批准请求并部分拒绝请求;或
- 批准请求并编辑根据知情权法和/或其他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提供的部分信息。
4。 对被拒绝的请求的上诉
如果访问/存取记录的请求被拒绝(全部或部分)或被视为被拒绝,则请求者可以在费城市拒绝的邮寄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诉,如下所示:
犯罪调查记录以外的记录
对与刑事调查记录以外的记录请求有关的拒绝提出的上诉必须提交给宾夕法尼亚州公开记录办公室:
宾夕法尼亚州联邦公开记录
办公室
333 Market St.,16 号佛罗里达州
哈里斯堡 17101刑事调查记录
对与刑事调查记录请求有关的拒绝提出的上诉必须在费城市拒绝的邮件发出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费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 向费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提出的上诉应发送至以下地址: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南宾夕法尼亚广场三号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民事诉讼组公开记录上诉官员 19107-3499。
适用于所有行政上诉
除非请求者另有同意,否则上诉官员应做出最终裁决,该决定应在收到上诉后的 30 天内邮寄给请求者和费城市。 如果上诉干事未能在30天内作出裁决,则上诉被视为被驳回。
在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可以举行听证会。 上诉干事的裁决是最终命令。 上诉官员应向请求者和费城市政府提供书面解释该决定的理由。
在上诉官员最终裁决的邮寄之日起30天内,申请人或费城市政府可以根据法院规则的要求向费城普通辩诉法院提交复审申请或其他文件。
6。 费用和收费
国家公开记录办公室已确定并公布了复制记录的费用。 费城将根据州公开记录办公室的规定收取费用。
根据《知情权法》,如果费城因满足请求而产生费用,则保留收取额外费用的权利;此类额外费用在收取时必须合理。 这包括但不限于增强电子访问/存取和经核证的文件副本的费用。
7。 书面政策法规
费城市和每位公开记录官员应保留自由裁量权和权力,可以采纳任何其他符合《知情权法》的书面政策,以及他们认为必要或谨慎、符合《知情权法》的这些政策,这些政策经不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