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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与职业

向公务员委员会提出申诉

公务员委员会审理本市公务员雇员的上诉。 如果你觉得在工作中对你采取了错误的行动,你可能有理由提出申诉。

公务员委员会听取了三种申诉:

  • 非学科性
    • 请假或延长假期的请求被拒绝
    • 绩效报告的得分是“需要改进”或更差
    • 被口试委员会取消资格
    • 非自愿辞职
    • 裁员
  • 惩戒
    • 降级或减薪
    • 悬浮液
    • 解散
  • 伤害和残疾
    • 拒绝返回工作岗位
    • 拒绝接受城市待遇
    • 对残疾评估有异议

不得对以下相关问题提出申诉:

  • 取消工作申请的资格。
  • 书面考试。
  • 晋升。
  • 试用期内被开除或拒绝,或试用期的业绩报告。
  • 辞职后拒绝复职。
  • 因放弃职位而离职。

方式

提起申诉

为您的申诉填写相关的 表格 。 你提交的材料必须解释你要申诉的内容。 你提供的信息将使委员会能够确定你的申诉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申诉要求的完整细节,请查阅 公务员条例 地方自治宪章

您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亲自送达的方式提出申诉。 你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诉。 每次申诉只提交一份表格。

申诉听证会

如果申诉符合要求,委员会将安排一次听证。 在申诉过程中,您可以由法律顾问或任何授权谈判单位的工会代表代理。

如果申诉失败,委员会可以在最初决定后的 30 天内批准复审。

何时何地

请将上诉书邮寄或递交至:
Municipal Services Building, 16th floor(市政服务大楼,16 楼)
1401 John F. 肯尼迪大道.
Philadelphia, PA 19102

将申诉传真至(215)686-2374。

相关内容

关于申诉的完整信息,请参考 公务员申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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