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如果认为其物业的评估价值不正确,可以提出申诉。
评估申诉应至少证明以下内容之一。
- 您物业的市场预估价值太高或太低
- 您物业的市场预估价值与周围类似的物业不一致
- 影响您物业价值的特征基本不正确
1. 申报时间
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申诉必须在申请修订的纳税年度前一年的 10 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向税务修订委员会 (“BRT”) 提出,但以下情况除外:
- 如果物业是在 10 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申请修订的纳税年度前一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被转让给新的业主,则新的业主必须在证明转让的契约日期后的三十 (30) 个日历日内提出申诉申请。
- 如果房产评估通知的日期是在申请修订的纳税年度前一年的 10 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则必须在通知后的三十 (30) 个日历日内提交申诉申请。
- 如果物业的销售协议是在 10 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申请修订的纳税年度前一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签署的,则购买者必须在销售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 (30) 个日历日内提出申诉申请。
2. 归档地点
申诉申请必须提交给税务修订委员会 (Board of Revision of Taxes)、地址是 The Curtis Center, 601 Walnut Street, Suite 325 East, Philadelphia, PA 19106。 申请书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或在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下午 4:30 之间亲自递交,或将 PDF 格式的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appealinquiry@phila.gov 。 请勿重复发送。
3. 提请申诉的资格
只有“受害方”可以提出申诉申请。 以下人员应被视为“受害方”:
- 在册业主
- 衡平法所有人
- 负责支付全部或部分房产税的租户
- 负责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和占用税的租户
- 拥有抵押权的人
4. 获授权的申请人
5. 申诉的审理通知
税务修订委员会 (Board of Revision of Taxes) 将大约提前 45 至 90 天的时间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告知其口头审理房产市场价值申诉的日期、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