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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工程

规章制度

有许多规范费城当选官员和雇员道德行为的规章制度。 有些适用于在政府所有部门工作的官员和雇员。 还有一些只适用于市长、行政部门雇员和直接向市长报告的理事会和委员会的成员。 还有一些可能是由特定部门、办公室或机构的雇员创建并仅适用于他们。

这些摘要简要介绍了相关的道德规章制度。 提供了一些链接、以便能够彻底审查这些规定。 关于规章制度与具体事实情况的相关性问题,应直接向有关办公室提出。

《宾夕法尼亚州公职人员和雇员道德法案》(“州道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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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自治宪章》(“城市宪章”)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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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法典: 城市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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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法典: 非竞争性招标合同; 财政支持

《费城法典》 第 17-1400 章 适用于专业服务承包商、财政援助的接受者或最佳价值合同的主要承包商或分包商、但有少数例外。

这部法律被称为本市的“付费法”、通过消除本市专业服务合同和财政援助中的真实和感知的偏袒、提高了本市合同签订过程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要求资格限制、属性规则和强制披露要求。


市长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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