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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6号行政命令: 外部就业和自营职业

第 12-16 号行政命令对城市官员和雇员的外部就业和自营职业进行管理。 只要他们的工作不影响他们在本市的工作表现或与本市的利益相冲突,就允许本市工作人员从事第二份工作。

希望从事第二份工作的雇员必须将外部就业或自营职业的申请 、并得到其主管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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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16 号行政命令: 外部就业和自营职业 PDF 关于城市官员和雇员担任第二职业的行政命令。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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