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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新冠

家庭保健和家庭支持服务

以下是对缓解COVID-19的规则和建议的通俗总结,并不取代遵循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和法规的需要。

口罩/PPE

  • 卫生局不再要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病人或访客戴口罩。
  • 雇主必须为工人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如果员工要与患有 COVID-19 的人一起工作,则应提供呼吸器。
  • 掩蔽是由医疗机构根据其感染控制政策和做法决定的。 见CDC的最新建议
  • 卫生局建议所有医疗机构的经营者根据某些病人群体的风险以及社区中COVID-19和其他呼吸道病毒活动的变化,制定并实施掩蔽计划和对工作人员的指导。
  • 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阻止或禁止任何人戴口罩。
  • 如果病人或家属要求,鼓励医护人员在进入病人家中时戴上口罩。
  • 根据CDC的指导,任何地点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触或感染COVID-19后返回工作时必须继续戴口罩。

疫苗

仅在私人住宅或个人护理院工作的家庭保健人员不在接种要求之列,但那些同时在承保设施(如疗养院、医院环境或《疫苗授权条例》中列出的任何其他承保医疗相关服务)工作的人员除外。

阅读授权书(PDF) ,以获得有关承保的医疗保健相关服务的完整信息。

隔离

  • 有以下症状的工作人员不应上班或被阻止留在现场:咳嗽、呼吸急促、发烧、发冷、肌肉疼痛,或新的味觉或嗅觉丧失。
  • 雇主可以选择使用自我监测或现场筛查,或同时使用两种方法。 对于那些选择自我监督的人:对于选择自我监测的人来说:为员工提供简短的情况介绍,提醒他们关注的症状,或者张贴一个标志,说明任何进入工作场所的员工证明他们没有 COVID-19 的症状,强化他们在进入工作场所前自我检测的义务。
  • 对于那些选择亲自进行雇员筛选的人:他们可以利用体温检查,并询问员工是否出现与COVID-19一致的症状。雇主应在雇员在工作场所与其他人,如同事、病人或访客见面之前进行此类筛查。
  • 没有必要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温。 测量温度时,请使用无接触式温度计,不允许温度在 100.4 或以上的人留在现场。
  • 制定病假政策,使被排除在工作场所之外的员工不会损失收入。
  • 如果员工出现COVID-19感染或检测结果呈阳性,企业和其他组织必须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以阻止病毒进一步传播。 更多信息见 ,如果有人在工作中 COVID-19 检测呈阳性,该怎么办

洗手

  • 雇主必须向工人提供洗手液,在所有病人就诊前后使用。
  • 家庭卫生工作者在进入每个客户的家庭之前,在进入家庭之后进行病人护理之前,在整个访问过程中根据需要,以及在离开家庭之后,应该进行手部卫生。

清洁

  • 定期用消毒剂擦拭频繁接触的表面。 详见 CDC 指南

沟通

  • 对员工进行关于 COVID-19 的症状和预防措施的教育。
  • 提醒在过去 5 天内患病或与 COVID-19 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留在家中,并遵循 CDC 检疫指南
  • 任何家庭保健人员或家庭访客如果有 COVID-19 的症状,应立即寻求检测。
  • 提醒所有员工捂住咳嗽或打喷嚏。

另见:


  • 发送短信 COVIDPHL 至 888-777,用手机接受更新信息。
  •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公共卫生局,(215) 685-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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