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被 宾夕法尼亚州州务院 委任为公证人后,您必须进行宣誓,并在 档案部 (Department of Records) 记录您的宣誓、填妥的保证书和委托书。
您必须在被任命后的 45 天内完成这些步骤。 否则,您的委任书将告无效。
您还必须在首席书记官办公室登记您的签名。
要求
您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已执行的保证书和宣誓表
- 授权书
- 带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您必须在一位见证人面前签署保证书。 在两个地方签字: 誓词下和保证书背书的另一面。 见证人在其下方签名。
费用
费用: $106.50
您可以使用现金、汇票、公司或保付支票支付。 我们不接受个人支票、信用卡或借记卡。 支票抬头请写 "City of Philadelphia"。
当面递交
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4点.
档案部
City Hall, Room 111
1400 John F. 肯尼迪大道.
Philadelphia, PA 1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