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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个体经营

记录公证委托书

在您被 宾夕法尼亚州州务院 委任为公证人后,您必须进行宣誓,并在 档案部 (Department of Records) 记录您的宣誓、填妥的保证书和委托书。

您必须在被任命后的 45 天内完成这些步骤。 否则,您的委任书将告无效。

您还必须在首席书记官办公室登记您的签名。

您也可以 签署文件 ,当某份文件记录您的签名和公证印章时,那么您会收到通知。

要求

您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已执行的保证书和宣誓表
  • 授权书
  • 带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您必须在一位见证人面前签署保证书。 在两个地方签字: 誓词下和保证书背书的另一面。 见证人在其下方签名。

费用

费用: $106.50

您可以使用现金、汇票、公司或保付支票支付。 我们不接受个人支票、信用卡或借记卡。 支票抬头请写 "City of Philadelphia"。

当面递交

请访问档案部 (Department of Records)。

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4点.

请携带所需文件赴约。

档案部
City Hall, Room 111
1400 John F. 肯尼迪大道.
Philadelphia, PA 1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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