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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费城道德委员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1962 年。 1962 年,市议会根据 Fordham 报告的建议,颁布了《道德准则》。

从 1962 年到 2004 年、志愿者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一直有限。 董事会成员知道组建独立董事会的立法程序需要时间。 在支持这一程序的同时,他们也为一个强大的道德计划打下了基础。

市长John F. Street 于 2004 年 8 月 12 日通过 1-04 行政机构命令 重新组建了道德委员会。 该行机构政命令赋予董事会明确的责任。 它还授权董事会雇用工作人员,以帮助董事会履行其职责。

2005 年 9 月、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一项道德培训计划。 该计划确保城市官员和雇员了解适用于其行为的道德准则。 到 2006 年底,该计划已经为本市大部分劳动力提供了道德培训。

2006 年 7 月、委员会协助将《费城道德准则》分发给每一位市政府官员和雇员。 他们为那些寻求道德准则指导的人提供了咨询意见。 他们还审查了看起来有不正当行为的行为。

2006 年 5 月、费城选民批准了一项宪章修正案、授权建立 一个新的独立的道德委员会 。 新的道德委员会于 2006 年 11 月 27 日正式成立。 前几届董事会的工作使我们能够实现无缝过渡。 目前的董事会:

  • 为所有市政雇员提供道德培训。
  • 执行城市竞选财务、财务披露、游说和其他公共诚信法律。
  • 提出建议。
  • 对投诉进行调查。
  • 发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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