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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在使用本网站前,请阅读以下使用条款和免责声明。 如您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即视为同意以下免责声明和所有其他条款。 如您不同意免责声明和所有这些条款,则请勿访问或使用本网站。

免责声明

www.phila.gov 网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链接的网页和子网页(“网站”)、是在“原样”和“可用”的基础上提供的、用户对其对网站的使用以及这种使用的任何结果或后果负有全部和单独责任。 费城(以下简称“市政府”)对于本网站的质量、内容、准确性、完整性、货币、无计算机病毒或不侵犯所有权、包括任何设计、信息、文本、图形、图像、网页、界面、链接、软件或本网站包含或显示的其他材料和项目、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陈述。 本网站由各种信息源汇编而成、包括不在费城控制范围之内的来源、因此可能会有变化、费城恕不另行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市或其机构、官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都不对您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所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特殊、惩罚性、附带性、惩戒性或后果性的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服务中断情况、或因本网站或本网站所包含或显示的任何内容而引起。 本网站所包含或显示的任何内容都不代表或意图代表本市或其任何机构、官员、雇员、代理人、律师或代表的法律意见。

在线支付账单服务的附加免责声明 : 除上述条款和条件外、本市及其官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不对因您使用在线缴费服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包括参与处理任何在线交易的任何实体不核准用户付款、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信用卡公司、任何适用的政府当局不接受在线缴费用户的付款、或在线缴费服务出现的任何中断情况、无论其原因如何。 本市不对任何用户通信或个性化设置的时效性或遭到删除、错误交付或未能存储的情况承担任何责任。

使用在线账单支付服务完成支付交易有赖于

  1. 参与处理任何在线交易的所有实体核准授权、包括适用于您的情况的信用卡公司;
  2. 相关政府机构或其他实体(您试图向其付款)接受您的付款、或在适用情况下接受您进行纳税申报; 和
  3. 支付在线支付账单支付服务的交易费用。

如出于任何原因、您的付款没有被参与处理任何在线支付交易的任何实体处理、核准或接受、或者在适用的情况下、任何实体没有接受您的纳税申报、您会继续被视为未支付、并可能需要缴纳滞纳金、利息、罚款、或无法享受服务、或受到其他适用措施的影响。 如未承担支付款项的义务、由您自行负责。 您理解、接受并同意向本市支付与提交任何银行或其他存款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或您的任何其他错误而退回的付款交易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费用和/或罚款。

请注意 : 使用本市网上支付账单服务处理款项时、所用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大约两 (2) 个工作日。 在处理完成之前、您的账户不会显示在线交易。 还要注意的是、对于处于违约状态的账户、为防止服务中断或面临其他措施的影响、必须在违约通知的七(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支付操作。 然而、即使在违约通知发出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支付默认款项、可能无法避免服务遭到中断或其他措施的影响。

外部网站

本网站可能包含互联网上其他网站的链接、这些网站由非本市的其他方运营(“外部网站”)。 市政府不对任何此类外部网站的内容负责、也不对此类外部网站的可用性或其内容负责。 如您对任何外部网站的内容有疑问或担忧、应该直接联系相关的外部网站管理员。

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

网站中包含或显示的服务标志和商标、以及由第三方运营的外链网站的内容、均属于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 所有其他设计、信息、文本、图形、图像、页面、界面、链接、软件以及本网站中包含或显示的其他项目和材料、以及对它们的选择和安排、均属于费城的财产。 保留所有权利。 允许费城居民和市民以电子方式复制和打印本网站上的单个页面、其唯一目的是与其他市民和居民分享网站上的信息、且接受者无需为复制、打印和分享这些页面支付任何费用、并且与网站上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不增加或修改任何内容。 未经本市事先书面许可、严禁以任何其他形式或为任何其他目的进行分发或再版、包括出于任何商业目的或用途、以及任何修改。

通过网站进行交流

针对本市或其任何机构、官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的任何现有或潜在索赔或诉讼理由、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通过本网站的电子邮件和消息功能进行的任何交流均不构成对本市或其任何机构、官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的法律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规则或条例所要求的法律通知)。

其他内容

上述条款和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争议应根据宾夕法尼亚州联邦的法律进行管辖、解释和裁决。 本市保留在任何时候修订和以其他方式修改上述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未经本市事先书面许可、禁止用于商业目的。

公众与城市官方社交媒体账户的互动

为了确保费城能够以有效和有意义的方式与所有市民沟通、以下准则和规则适用于在城市官方账户上或与之互动的人士。
  • A. 评论可以归档。
  • B. 以下行为可能会导致评论被删除,经常违规的人士将不得进入页面:
    • i. 离题评论。
    • ii. 侵犯任何个人或实体的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 iii. 粗俗的语言、种族诽谤以及骚扰性、诽谤性、欺诈性或歧视性材料。
    • iv. 展示色情图片、漫画、笑话、信息或其他冒犯性材料。

DMCA 条款

A. 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通知/撤除请求

如您认为自己的作品遭到复制、并因在本市拥有或运营的网站(统称为“phila.gov”)上展示或其他用途而构成版权侵犯、您可以根据 DMCA 提交通知、向本市的 DMCA 指定代理(见下文第 4 (D)条)提供以下书面信息:

  1. 经授权代表涉嫌遭到侵权的专有权所有人之实际或电子签名;
  2. 指出涉嫌遭到侵权的版权作品、或者、如果一份通知涉及多项版权作品、则应提供此类作品的代表性清单;
  3. 指出涉嫌侵权材料或侵权活动的对象、以及要删除或禁止访问的材料、并提供合理的充分信息、以便本市能够找到相关材料。
  4. 提供足够信息、以便本市与您取得联系、如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如有);
  5. 一份声明,表明您(以及如果适用、您所代表的个人或实体)善意认为,被投诉的材料用途没有得到版权所有人、其代理人或法律的授权; 和
  6. 一份声明、表明信息是准确的、并且在表明没有触犯伪证罪条款的前提下、自己获得授权、代表涉嫌遭到侵权的专专有权之所有人行事。

B. DMCA 反驳通知

除非本市给予您相关权利、否则您无权在 phila.gov 上发布材料。 如本市允许您在 phila.gov 网站上发布一系列材料、而您发布的具体材料已根据 DMCA 被撤除、您可以根据 DMCA 提交反驳通知、并向本市的 DMCA 指定代理(见下文第 IV (E) 节)提供以下书面信息:

  1. 您的实际或电子签名;
  2. 指出已经遭到删除或禁止访问的材料、以及该材料在遭到删除或禁止访问前所处于的位置。
  3. 一份声明,表明您在没有触犯伪证罪条款的前提下善意认为,遭到删除或禁止访问的材料是由于错误而致,或指出遭到删除或禁止访问的材料; 和
  4. 您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一份声明、表明您同意接受您地址所在司法区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管辖、或者当您位于美国境外时、您同意接受本市可能有管辖权的任何司法区的管辖、并且您将接受根据上述第一 (A) 节发出通知的人员或该人员的代理人送达的诉讼文件。

C. 您确认,如未能遵守上述所有关于 DMCA 通知/反驳通知(如适用)的要求,您的 DMCA 通知/反驳通知可能无效。

D. 根据 DMCA 的规定,本市为 phila.gov 指定的代理机构为:
CopyrightAgent@phila.gov
创新与技术办公室
1234 Market Street
Philadelphia, PA 19107
(215) 686-8101(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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