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类型
新建或改进住宅房产的开发税费减免(175 号州法)。
30 个月的减免适用于:
- 新建的住宅建筑。
- 对现有的、无人居住的住宅房产进行改造。
- 对改造为住宅的现有结构的改进。
减税从 执照和检查部 (L&I) 发放施工许可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
住宅房产的修缮建设(第 961 号法令)
减免为期 10 年,用于改进包含一个或多个单位的现有住宅房产。 不适用于酒店。
减免的时间是在业主证明改进完成后的 1 月 1 日开始。
您必须向 OPA 提交完工证书和说明完工日期的宣誓书,然后才能评估和启动减免。
商业和工业地产的修缮和新建(第 1130 号法令)
减免为期 10 年,适用于新建筑,或改善恶化的工业、商业或其他商业房产。
减免的时间是在业主证明改进完成后的 1 月 1 日开始。
您必须提交完工证书和由 L&I 签发的 占用许可 。 如果无需后者,则业主须提交一份宣誓书,并在其中说明修缮的完成日期。
新建住宅房产(第 1456-A 号法令)
新建住宅房产享有十年减免。 不适用于酒店。
减免的时间从产权日之后的第一个月开始。
取消减免
要取消减免,房产的所有业主都必须在取消表格上签字。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业主,他们可以签署并提交额外的表格。 一旦减免被取消,就不能恢复。
拥有 10 年期住宅减税的房产没有资格享受宅地豁免。 一旦减免期满,房主可以申请宅地豁免。